yl34511线路中心2022年研究生
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yl34511线路中心2022年硕士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在保证考生身体健康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有序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
二、复试前准备工作
1.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选取和运行保障
(1)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选取。复试选用腾讯会议作为复试平台。
(2)开展专题培训。
(3)开展远程复试系统演练。复试前,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与考生逐一进行视频连线,核验身份信息,对网络、环境、复试流程进行测试演练,保证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
2.学院制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本方案,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教育部要求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和落实防疫要求。
3.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复试教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要确保全员全覆盖培训,签署责任书,确保关键点必须符合要求,例如政治立场、提问态度、健康状况等。
4.科学设计复试内容
针对新的复试形式设计新的复试内容,学院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确定复试比例和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根据专业招生指标数,选取合理的复试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到考生。
6.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籍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进行“人脸识别”或“人证识别”,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复试比例、名单公示和复试时间
1.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学院在复试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
3.学院复试时间为3月27日,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试分值和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由综合能力考核200分(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50分)、专业基础能力考核100分两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考核成绩
2.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五、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考核(200分)
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8-10分钟。
2.专业基础能力考核(100分)
专业基础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将所学专业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8-10分钟。
六、复试工作流程
复试工作流程原则上按以下进行:
1.考生名单确定后,学院提前联系并告知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并保存记录。
2.复试前,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模拟演练,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和考生签名的《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3.复试当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实名进入候考室,抽签确定复试顺序。手持身份证、准考证配合进行在线核验,根据复试顺序进行等候。
4.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面试时长20分钟。
5.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立即进行评分,评分结束后,下一位考生再进入复试。
6.复试结束当天,学院立即按照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计分统分核分,将评分表、考场记录表、考场录音录像等材料送学校试卷保密室保存。
7.学校公布考生成绩排名和拟录取结果。
8.拟录取的考生完成调剂服务系统的“待录取”确认。
9.拟录取的考生完成体检、政审。
10.拟录取名单公示。
七、体检
1.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再进行复检。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八、录取原则
1.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分者。
2.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12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九、监督与争议处置
1.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84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和身份比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5.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由招考处进行复核,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451(招生考试处)
020-84096516(学校纪委)
十、其它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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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