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34511线路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比例、形式和时间地点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3.复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下午 14:30-16:30(笔试);
2023年3月26日 8:30-12:00及14:00-18:00(面试)。
4.复试地点: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第三教学楼(北五)306室(笔试);
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第一综合楼304、305室(面试)。
三、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
2.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四、复试组织与安排
1.考生报到、提交复试资料
考生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的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电子版),于3月24日下午16:00前,发送到电子邮箱805254402@qq.com,文件命名为:专业名称+考生编号(15位)+考生姓名,文件格式:PDF文件(合成一个PDF文件)。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复试报到时,提供材料原件于复试现场核查,并提供一寸近期免冠蓝底标准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相关材料清单如下(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准考证扫描件(或照片)。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境外学历者,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或照片)、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
2.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
3.面试流程
(1)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2)按实到考生抽签顺序准备面试。
(3)面试时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坐。
(4)综合能力测试。
(5)面试教师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当场独立打分。
五、复试评分与录取工作
1.复试评分
(1)复试由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200分(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50分)两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2.录取原则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资格审核
我院严格审核拟录取考生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正式录取。我院提交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报告,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714(招生考试处)
020-84261169(学校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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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